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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案说法】分期还款未按约履行,能否要求全额还款?

沂南法院
2024-08-23

  

一起去植树


沂法案例【2024】036



01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原告赵某承揽了被告王某的外墙保温施工工程。赵某依约履行施工义务,工程完工后,王某向赵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案涉保温工程施工费为6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向赵某支付施工费30000元,于2024年底前付清剩余施工费36000元。案涉欠条约定王某分两期向赵某支付66000元施工费,2023年年底,双方约定的首期30000元施工费到期后,王某并未依约履行,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无法联系。2024年5月,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向其支付全部施工费66000元。



  02

法院审理



       

本案中,案件的主要争议是赵某能否向王某主张全部施工费6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欠条约定王某分两期向赵某支付66000元施工费,王某并未依约履行到期债务,且现在又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即王某以其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案涉债务,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到期违约和预期违约,故虽案涉欠条约定的第二期施工费尚未到期,赵某依法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全部施工费,法院予以支持。



  03

法官说法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付款方式,相较于一次性付款可缓解付款方经济压力、降低付款方交易风险等显著优势,因此分期付款在各类合同中普遍存在,同时在各类民事纠纷也常被采取作为一种债务清偿方式,然而,实践中很多债务人或具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通常只是将分期付款约定当作缓兵之计,并未按约支付。建议大家在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1、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或分期付款合同,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加速到期条款。2、在债务人未按分期付款约定付款情形下,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催收,并保留证据。3、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偿还债务的,注意固定相应证据材料。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期编辑 | 岳   兵           文 | 李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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